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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育儿

孕妇用药须谨慎

时间:2016年12月06日 编辑:大众健康网 字体:

孕妇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生病后如果滥用药物,不但对自己有影响,而且还可通过胎盘伤及胎儿。因此,孕妇用药要及时咨询医生,选择毒性小、作用明显的药物,以预防或减小药物对母子安全的危害。

一、禁止使用导致胎儿流产或早产的药物:此类药物包括具有收缩子宫平滑肌的药物,如脑垂体后叶素、催产素等;能引起子宫和盆腔充血导致子宫收缩的剧烈泻药,如硫酸镁等;利尿药,如速尿、氨苯蝶啶等;毒性大、药性猛烈的中药,如巴豆、大戟、麝香等;具有活血化瘀、行气破滞和辛热滑利作用的中药,如大黄、枳实、附子等。

二、禁止使用导致胎儿畸形的药物:胎儿期间(特别是三个月内的胎儿)器官尚未发育成熟,对药物的分解能力很差,排泄缓慢,加之发育中的胎儿敏感性强,很容易受到影响。镇静安眠药(冬眠灵、苯巴比妥、利眠宁等)、抗癌药(甲氨蝶呤、环磷酰胺等)、激素类药(已烯雌酚、可的松等)、抗过敏药(敏克静)、抗癫痫药(苯妥英钠)、缩瞳药(毛果芸香碱)、拟肾上腺素类药(麻黄素)等都可导致胎儿畸形。

三、禁止使用引起胎儿毒副反应的药物:有些药物造成胎儿毒副反应,如连续使用链霉素、卡那霉素可造成胎儿听觉神经损害发生耳聋;磺胺类药(复方新诺明、增效联磺片等)、新生霉素等可致胎儿黄疸;临产前应用吗啡,可使胎儿呼吸中枢麻痹,造成新生儿窒息;患高血压的孕妇服用利血平后,大约有10%的新生儿出现昏睡、心动过缓、鼻粘膜充血和呼吸抑制等毒副反应。

四、禁止使用引起孕妇本身损害的药物:有些药物可损害孕妇自身的身体健康,如使用四环素,可导致严重的肝脏损害,严重者可造成死亡。

*山东高唐县人民医院  宋长广 提供

(大众健康网-康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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