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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文萃

 

聊城市健康协会是由肖俊杰、刘国璋、高磊等同志发起,经过聊城市科协、市卫生局等单位的积极筹备,聊城市民政局批准,协会于2006年1月21日正式成立。

协会特邀时任聊城市人大副主任李望尘、聊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冠凤为名誉理事长,大会选举聊城市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张彬同志为理事长,选举聊城市科协副主席肖俊杰同志任秘书长。协会现有理事单位60多个,理事及个人会员290余名。

聊城市健康协会是在新形势下建立的一个群众性、社会性科普组织,她的成立标志着我市群众性健康事业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健康协会的宗旨是宣传大众健康知识,服务民众,营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进步。为搞好健康科普宣传,决定主办或协助办好一刊一站。“刊”即健康科普周刊,站即大众健康网。

健康水平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兴旺发达的重要标志。健康就是幸福、健康就是财富。要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科学指导。因此,建立一个全市群众性的健康科普组织,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群众性的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生活知识,引导科学的健康新理念。

 

聊城市健康协会章程(版本:200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聊城市健康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名称LIAOCHENG HEALTH ASSOCIATION,缩写为LH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聊城市从事医疗卫生、心理、食品、环保、健身、保健等专业的科技工作者及科普志愿者,自愿组成的科普性群众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团结和组织全市从事人体健康保健的工作者,动员、联合全社会力量,采用多种形式面向公众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推荐优质保健食品和无公害绿色食品;加强健康交流,指导健身活动,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服务于政府、企业和广大群众,为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聊城市科协,自觉接受其业务指导;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聊城市民政局,同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会址设在聊城市城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多方面的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相关行业管理,具体业务是: 1、开展全市健康状况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创办刊物,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3、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 4、经政府部门同意,参与保健食品、药品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5、受委托组织绿色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健身器材等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和推广; 6、开展国内外有关保健和健身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7、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8、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等。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有团体和个人两种 第八条凡医疗卫生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生产经营、研究开发健康相关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如保健食品、功能饮料、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化妆品、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讨论报理事长批准;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三)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协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 (五)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并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的权利; (六)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会员申请加入本协会时,应当按照本协会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行业规范;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和咨询管理服务费; (七)服从本协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本协会的检查与协调; (八)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本协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会员单位更换会员代表,须向本协会书面报告,经秘书处讨论通过报理事长批准,继任会员代表可以继任该会员在本协会的职务。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为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变更或终止。

第四章组织结构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科协审查并经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经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换增补理事的,由推荐单位提出,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取消会员资格;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审议批准内部管理制度; 八、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九、行业内的重大决策; 十、对会员违反本协会纪律和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进监督管理;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通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机关,下设若干专职部门,在理事会领导下,为理事、会员提供服务,并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必要时根据企业和社会需求,及时开发新的业务活动。 会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的1/3)。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选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决定副秘书长和本协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暂无。 理事长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 第三十条本协会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人为社团法定代表人。本协会代表人不兼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秘书处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设秘书处,由专职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及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为本协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业能力。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完成本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的重要文件; 四、组织拟定并实施内部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六、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经济机构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七、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社会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会费的收取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本协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与继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科协与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核。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与挪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本协会经济状况和个人贡献,参照国家企事业单位或国际惯例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六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卫生局审查同意,报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科协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市科协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本协会经市科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聊城市健康协会例会制度

为确保聊城市健康协会按章程开展日常工作,经全体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讨论通过,特制定如下例会制度:

一、协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总责,并负责召集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于每月15日、每月月底分两次召开日常工作会议(时间定为距离以上两日最近的星期日下午三点举行)。 二、日常工作会议由综合部、会员部、宣传部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提出需要讨论解决的问题,汇报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秘书长负责通报近期财务收支情况并研究处理当前财务收支事宜。 四、协会工作中遇有紧急事务时,可由秘书长理事召集会议讨论处理。 五、协会日常工作事务处理采取常务副会长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对讨论通过的事情,由秘书长负责安排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六、其他协会会议仍按照《聊城市健康协会章程》以及有关规定召开。

 

聊城市健康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协会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相关法规,财务制度及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律、法规,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的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按照“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办理一切会计事项。 三、协会财务设立独立帐号,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管理,收支两条线。 四、根据协会事业发展计划任务,合理编制预算;年终决算,要如实反映协会财务状况及其经营成果,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依法合理地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对协会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监督与分析。 六、协会财务活动与管理,坚持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财务支出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综合部部长签字后报秘书长审批;数额巨大者由会长审批。 七、协会收入包括:1、个人和单位会员会费;2、上级主管部门拨款;3、挂靠单位资助;4、社会捐赠、赞助;5、协会活动收入;6、开展科技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科技展览、出版书刊等科技服务的收入;7、承担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委托,进行项目论证、政策咨询、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产品推荐等所取得的项目经费。 协会正式成立后取得以上各项收入时,一律按上级的规定,由协会财务管理人员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收费票据收取。 八、协会经费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做到有计划、合理地在以下范围内开支:1、根据年度计划需要召开的年会、交流会、科普报告会、会员代表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彰奖励会等会议开支;2、编印书刊、资料汇编、网站等所需要的费用;3、开展科技服务和承担委托项目实际支出的费用;4、开展科普活动,人才培训和科技展览等开支;5、邀请国内外专家、教授或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等费用;6、协会办事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所需补贴及办公经费支出;7、协会开展活动所需的物品,价值在30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3000元至6000元者由所有常务副会长一致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由秘书长审批,6000元以上者由所有常务副会长及秘书长一致讨论通过并签字后再由会长审批通过。 九、分管银行存款、现金的财务人员,在结算业务前,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确保凭证的内容完整、真实、正确、手续完备后,才能办理银行结算、汇付和现金的收支工作。 十、加强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财务人员对各项往来款项应及时结算清理,防止不合理占用与呆帐的发生。 十一、加强财产物质、财务档案的保管和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的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与安全,防止浪费与流失。 十二、协会的经费收支与管理,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物价、民政及科协的检查监督,依法受到保护。其它部门、个人询问收支情况、查阅帐目,需经秘书长或会长允许。 十三、本制度由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

 

聊城市健康协会机构设置与职责

聊城市健康协会办事机构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内设机构有综合部、会员部、宣传部。综合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办事人员1名;会员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办事人员1名;宣传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办事人员1名。

综合部主要负责财务收支管理、网站管理以及办事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会员部主要负责会员联络、信息收集。宣传部主要负责《健康周刊》的编辑以及会员单位与会员的文字材料工作。

各部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经秘书长同意后聘任,办事人员由部长聘用。

 

聊城市健康协会理事名单(2006年)

(下述部分人员职位为2006年当时,排名不分先后,特此声明!)

 

名誉理事长:李望尘-聊城市人大副主任; 刘冠凤-聊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顾委会主任:-赵宪奇-聊城市卫生局局长

 

顾问:王振国-聊城市蔬菜办主任; 史永忠-聊城市老龄委主任; 田建国-聊城市科协主席; 孙庆珠-聊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孙孟来-聊城市体育局局长; 宋庆祥-大众日报社聊城分社社长; 杨旭东-聊城市畜牧局局长; 孟昭星-聊城市教育局局长; 郗宝友-聊城市民政局副局长(正县); 唐佑乾-聊城市水利局局长; 徐坤-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春杰-聊城市人民医院书记、主任医师; 魏茂森-聊城市环保局局长

 

理事长:张彬-聊城市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常务副理事长:王月明-聊城市科协助理调研员; 刘国章-聊城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肖俊杰-聊城市科协副主席; 武建胤-聊城市人民医院纪委书记; 高磊-聊城市

 

副理事长:孔祥之-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王继宪-聊城国际和平医院院长; 付春生-聊城市传染病防治医院院长; 宋占方-冠县人大副主任、冠县人民医院院长; 杨广红-聊城市妇幼保健站站长; 周杰忠-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周增杰-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 赵金星-聊城市卫生防疫站站长; 秦玉峰-东阿阿胶集团总经理; 商善刚-聊城市中医院院长; 许兰山-高唐蓝山集团总经理; 陈学忠-聊城光岳宾馆总经理; 许振清-聊城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总经理

 

秘书长:肖俊杰-聊城市科协副主席(兼)

 

副秘书长:王义兴-原聊城市东昌府区人大副主任; 张明军-聊城市卫生局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赵山-聊城市科协科普部副部长; 赵素婷-聊城市卫生局医政科长; 莫玉山-东昌府区接待处副处长;

 

常务理事:马连月-聊城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尤金花-东阿阿胶集团副总经理; 王少珠-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 王连奎-冠县中医院院长; 杨景随-阳谷县人民医院院长; 刘瑞华-茌平县人民医院院长; 孙登芝-聊城市民政局社团科科长; 赵丽华-临清市人民医院院长; 纪更良-聊城东方医药有限公司; 宋占方-冠县人大副主任、冠县人民医院院长; 宋刚兵-东阿县人民医院院长; 张玉盘-东昌府区中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李书章-莘县人民医院院长; 李乐元-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医院院长; 李泉然-聊城市河道管理处处长; 杨森-聊城市人民医院分院院长; 杨延青-聊城凤凰中泰医院院长; 杨健峰-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国孟德-聊城市建筑管理处处长; 张立明-高唐县人民医院院长; 范子航-冠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姜建德-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 段金贵-东昌府区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赵万里-聊城市体育局副局长; 赵培英-聊城口腔医院院长; 赵富才-聊城大学教育科学院副院长; 殷洪忠-东昌府区卫生局局长; 程德君-聊城市畜牧局纪检组长; 甄廷华-聊城市医药集团总公司总经理; 魏世家-莘县白癫疯研究院院长; 段玉民-鲁西骨科医院院长; 桑德友-高唐县中医医院院长; 解锡军-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总监

 

理事:孔令廷-高唐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尹秀凤-茌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毛宗明-聊城亨尼蜂业总经理; 王庆华-高唐县科协主任; 王厚琪-茌平县科协主任; 关红印-聊城市卫生防疫科长; 刘瑞华-茌平县人民医院院长; 刘慧敏-聊城市政府农办; 华滨-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科长; 孙伟-聊城市防疫站站长; 孙培良-聊城市气象局; 朱玉宇-冠县斜店乡党委书记; 池金凤-聊城市人民医院副主任护师; 邢云汉-阳谷县科协主任; 闫玉华-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助理; 何有震-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吴俊河-聊城市水利局; 吴铁军-聊城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张天河-东阿县科协主任; 张建新-聊城市中医医院宣传科长; 张绍华-东昌府区科协主任; 张洪军-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 张绪江-聊城国际和平医院宣传科长; 李凤华-聊城市人民医院主任护师; 李东成-聊城市蔬菜办公室; 李振忠-聊城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晓雯-聊城市人民医院预防保健科科长; 杨海新-聊城市人民医院保健科护士长; 岳彩英-冠县科协主任; 苑银环-莘县科协主任; 范心刚-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金维良-聊城市中医院主任医师; 侯刚-聊城市妇幼保健站办公室主任; 侯庆民-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姜永洪-聊城市畜禽研究所所长; 姜立亭-东昌府公路局局长; 宫殿荣-聊城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段洪亮-东昌府区防疫站副站长; 祝玉普-聊城国际和平医院医务科科长; 赵玉英-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 赵学笃-聊城市公证处主任; 赵宗涛-聊城市人民医院宣传科长; 徐长武-临清市科协主任; 耿潘亮-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 贾友香-聊城贾氏中医肿瘤诊所; 高建国-聊城市华泰名酒名茶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建鲁-聊城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博士; 商玉光-传染病医院; 常勇-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助理; 程德君-聊城市畜牧局纪检组长; 葛洪波-聊城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长; 董君丽-大众日报社聊城分社采访部主任; 韩发达-聊城市委办公室; 范瑞芳-聊城市民政局社团科科长; 毛武良-聊城市紫光生物有限公司经理; 张志厚-北京天天一泉国际企业集团高唐分公司经理; 耿泮亮-聊城光明眼科医院纪检组长、行政部部长; 姜宝胜-聊城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许鑫-蓝山集团总公司办公室主任; 赵玉青-聊城光岳宾馆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