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为立国之本,曾宪梓先生为振兴中华,资助教育事业,培育英才,决定捐赠港 币一亿元,与教育部合作,成立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用于发展中国的教育事业。
二、培养优秀人才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伟大战略的重要内容。鉴此,本基金会从2000年开始,设立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奖励在内地若干所重点大学就读的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大学本科生,旨在支持他们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友爱助人,取得优异成绩,毕业后报效祖国。
三、基金的使用。利用一亿港元的基金收取利息,或通过经营进行投资、再投资,取得的收入,用于发放奖学金。
四、基金会理事会。
(1)理事会为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会二人,理事若干人。 每年召开理事会一次。如有需要,经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同意,可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2)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由理事兼任,负责处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3)理事会的职责为:
1.决定基金会的工作方向及收入的使用,批准奖励办法,制定工作计划;
2.批准基金会的奖励项目;
3.管理基金会的财务。
五、本基金会在香港注册。
六、本基金会设立香港办事处和北京办事处。
香港办事处主要负责基金的经营和财务管理,与香港的单位、人士的联系,处理涉及香港的有关工作。香港办事处通讯处为:香港沙田小沥源源顺围13至15号金利来集团中心,金利来集团有限公司转曾宪梓教育基金会。
北京办事处主要负责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项目的管理,与内地的单位、人士的联系,处理涉及内地的有关工作。北京办事处通讯处为: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港澳 台事务办公室转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