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对象的确定、培养和培训考试
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
2、支委会研究确定培养对象。
3、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建立档案,并逐级上报。
4、指定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加强培养和考察。
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公示、政审和预审
1、培养2年以上,支部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社会公推,召开支委会进行民主测评,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2、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
3、上报乡镇党委同意后,进行政审,形成政审材料。
4、组织部对入党材料进行预审,并下发预审通知书。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定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并填写《入党志愿书》。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
3、街道党工委指派专人谈话。
4、市委组织部组织员谈话。
5、街道党工委研究审批,下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宣誓。
2、及时编人支部和党小组,进一步加强培养考察。
3、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转正。